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部署在全省长江流域开展造、修、拆船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是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湖北省作为国内内河航运大省,船舶生产企业众多。截至2021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造船企业共有81家,分布在武汉、宜昌等11个市州,其中又以宜昌市企业数量为最多,为29家。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造、修、拆船厂环境违法问题相对多发,主要表现为未办理环评手续、污水直排长江、废矿物油及油漆渣、石棉等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等,此外,各地还存在一些非法拆船作坊擅自从事废旧船舶拆解,肆意污染环境等现象,上述情况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同时,修、造、拆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不仅涉及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且涉及沿江地方政府,具有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监管主体多等特点。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履行好统一监管职责,联合同级军民融合、水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事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班对辖区内造、修、拆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环评手续履行情况、危废处置情况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建立“一企一档”专门台账。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逐一核实情况后,应针对企业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造、修、拆船企业环境监管。要加大对造、修、拆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排查旨在通过对造、修、拆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压实企业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营活动中,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使长江流域造、修、拆船行业环境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推动行业绿色发展,为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记者余桃晶 通讯员任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