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款50万元
河南银保监局信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信银保监罚决字〔2023〕11号)
(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银保监罚决字〔2023〕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本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一)员工违法发放贷款;
(二)案件信息迟报。
行政处罚依据
(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二)《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信阳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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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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