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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市级审批管理工作

2022-05-07|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近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明确临时用地市级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深入理清和完善临时用地申请、审批、使用、监管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消除不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效。

  《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开发区分局、园区管理中心承担本区域范围内临时用地初审职责,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承担会审职责。

  《通知》全面规范了审批流程。明确市级临时用地审批实行集体会审制度,依托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系统全程线上审批,相关科室(单位)并联审查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决定。临时用地审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复垦、依法合理补偿的原则,切实做到从严受理、严格审查。

  《通知》要求切实强化批后监管,对临时用地批后的使用、复垦和日常监管工作出相关要求。要求各地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辖区内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及使用期满后复垦完成情况及时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强化市级监督指导,切实保障临时用地高效审批、依法管理、有序使用、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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